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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姚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检党[2017]25

 

中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姚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姚志伟同志兼任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驻县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职务;

彭丽华同志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科长职务;

吴昌辉同志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琳同志派驻西平检察室主任职务;

罗忠兰同志任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张丽萍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谢文龙同志任派驻芦溪检察室主任兼控申科副科长职务;

  波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宋高科同志任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伟同志法警队副大队长、派驻芦溪检察室主任职务;

王桂林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顾志彪同志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派驻西平检察室主任职务;

彭丽华同志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刘志刚同志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驻所检察室主任职务;

  琳同志监察科科长职务;

罗忠兰同志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职务;

张丽萍同志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职务;

谢文龙同志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宋高科同志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波同志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