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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27

在三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真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三台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大局为先,检察能动履职,答好“治理”卷

深入推进平安三台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18件,审查逮捕72102人,提起公诉354494人。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及邪教类犯罪,起诉涉枪支违法犯罪1717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66人。加大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36人。起诉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9114人。重点打击毒品犯罪,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7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办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九大类涉黑涉恶案件2666人,并抽调8名干警参与办理绵阳市重特大涉黑案件。依托“法律七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6次,有效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社会知晓度,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认罪服法、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67%,一审服判率97.5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0人,不捕率29%,不起诉139人,不起诉率21%;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8人;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37%下降至15%。在全市率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既保障被害人能顺利获得赔偿,又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制度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立足县情,“诉”“源”两端发力,探索醉酒危险驾驶治理新路径制定《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将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认罪认罚、微罪不起诉的依据和考察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中,已适用该机制办理危险驾驶案88人,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在司法办案中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全面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件,促进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提高治理能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43篇法治宣传作品被国家级、省级媒体采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县委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抓住产业发展不放松、集中精力大抓工业”等经济工作要求,落实《绵阳市政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36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31人。严把涉企经济犯罪起诉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范围和条件的某液化气公司,积极推动适用合规司法制度,督促指导该公司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整改。积极参加三台县“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涉法涉诉专题座谈会,帮助解决企业相关诉求。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全年案件追赃挽损率达51.9%,超过全市平均值。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走访“代代为本”“领旗食品”等民营企业,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需求,针对性地提供检察良方。

服务保障全县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涉乡村电力设施安全、乡镇河道污染等乡村振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助力整治55亩撂荒地。帮助对口帮扶黄泥井村协调落实村间道路修建项目费用62万元,另资助基础建设费用2万元。利用以购代扶”等方式为群众增收近万元。聚焦县委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相关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 4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围绕县委关于“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013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借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工作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补植复绿2160株、增殖放流4500尾。

二、坚持人民至上,彰显检察温度,答好“民生”卷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决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组织干警下沉社区协助疫情防控312人次。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6件次,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看守所安全稳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12,其中,办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省新型网络犯罪,起诉11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着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链条,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涉及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犯罪50人。

发挥职能为特殊群体“撑腰”。与县法院协同联动,合力解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依法为12名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快速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最终判决雇主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5.57万元。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5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年共为11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通过司法救助异地“云”协作,协助新疆、河北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我县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并开展跟踪回访,及时掌握被救助人实际情况,确保救助落到实处,收到当事人暖心感谢信。

司法温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24人。坚持对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批准逮捕5人、起诉15助推“六大保护”落到实处,出台《关于“熊猫未士·绿芽”工作站工作开展实施细则》,打造“熊猫未士·绿芽”工作站5个,联合开展活动6次,帮助未成年人12人次。将家庭教育做细做实,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29人次,协助2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获得低保和生活补贴,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为遭遇变故的孩子“雪中送炭”,救助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5人,为17岁困境儿童争取到社会爱心人士“一对一”长期资助。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5名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10万余元。扎实推进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落地生根,向教体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督促教体部门开展入职查询11849人次,开除2人。受聘的20名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覆盖学生上万人次。

检察便民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实现群众的诉有人管、事有人办,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86件来信、来电、来访案件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切实做好首次申诉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坚持“五个一”基本要求,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常态化。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在来信来访首办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交引发重复信访和积案,依法办结上级交办的3件重复信访案。率先建立公开听证室,成为全市首个取得最高检互联网直播权限的基层检察院;出台《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建立听证员库,首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40位各行各业精英“持证上岗”;举行检察听证106次,“四大检察”全覆盖,听证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

三、坚持公平正义四大检察发力,答好专业”卷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35件,追捕追诉11人,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对侦查机关2016年以来刑事立案后未报捕、未移诉的237“挂案”进行专项监督实现挂案100%清结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6件次,启动告知、催办、督办程序39,派出业务骨干7人次参与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巡回检察。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12人,涉案犯罪金额1182万余元,发现其他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条并及时移送。

民事检察监督更为精准。全年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提出意见15件。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0,提出检察建议10件。推动检察机关监督与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司法攻坚工作同步、目标同向,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9,提出检察建议21件。利用刑民并进检察办案模式,进行精准监督,再次梳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套路贷”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均获法院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更具实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功能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0,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认真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工作,制定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规定,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有效衔接,工作得到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关于支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决议》。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工作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办法》,为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协同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对履行法律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职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30件,被建议部门收回欠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77万余元,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9部单行法,赋予检察机关在13个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5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7件,发出诉前公告17件;向上级检察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500余株古树名木重获“新生”,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聚焦电力安全领域,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飞线充电”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引进智慧“外脑”,聘任12名来自各领域的专业人士成为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工作专业性。

四、坚持自我革命,提升素质能力,答好进取”卷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次、党组集体学习会18,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确保政治坚定,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了解司法案件办理情况。完善案件回访工作办法,开展案件回访82件,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做好“三同步”舆情管控。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开展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报告会2次。

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改革成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实领导直接办案规定,全年入额院领导以独任或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117件;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行使;建立健全差异化、动态化干部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案-件比”降至11.11,有效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诉累。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参与庭前会议20余次,运用多媒体示证43件。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全年办理案件适用速裁程序118件、简易程序142。牵头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完善各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人,起诉55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10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实现处罚闭环,做实“行刑双向衔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全市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按照《绵阳市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财物统管工作,成为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完成资产划转、财务统管的基层检察院。

抓实队伍建设。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要求,以强化理念引领、加强人才培养、狠抓绩效考核为抓手,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实施“三项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30余次,涌现出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标兵”等先进个人。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着力打造扫黑除恶办案团队,被市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培育对象,民事检察办案组被评为全省“基层院优秀办案团队”,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对口援助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1名干警入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库”,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英模宣传推树会上作现场交流发言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益诉讼工作等内容为主题,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报告工作3次;围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等内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3次;班子成员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0余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视察、检察听证、庭审观摩等检务活动12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0余件。办理律师阅卷500,并利用互联网协助律师异地阅卷,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三台县检察院有37个集体和个人获县级及以上表彰,5件案件被上级机关评为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三台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办案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还不匹配,法律监督深度和广度都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干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因地制宜的针对性举措较少。三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深度融合还不够,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3是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是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三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及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推动现代化三台建设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认真执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决定》,聚焦创新驱动、四化同步、园区赋能等决策部署,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深化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各类案件。充分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中履行好检察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诉源治理,做好类案分析,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二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群众身边安全的犯罪。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管道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做好民事支持起诉,积极稳妥拓展案件类型,在突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利益保护的同时,加速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新群体延伸监督触角。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控“案-件比”,着力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诉累。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协同保护。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律师业务“一站式”办理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指尖上表达诉求。

三是以更新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深做实做强法律监督,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加强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联合相关单位完善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协同措施。全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进一步完善公益保护协同共治机制,推动解决公益保护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同类问题监督。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外部联动机制,共同提高依法治县水平。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到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履职尽责、司法办案的实效上,体现到检察干警的日常言行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常态化纠治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业务立检,探索实行“人才建库、分类培养”机制,同步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纵深推进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前路漫漫,惟奋斗尔,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三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的一项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2.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主动申请并经检察机关同意后在公证机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检察机关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决定的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害人顺利获得赔偿,促进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助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挂案”: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未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具体指:(1)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既未报捕、又未移诉的案件;(2)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报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未移诉的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报捕后,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又改变强制措施后未移诉的案件。

5.“六大保护”指《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体系。

6.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7.公益诉讼13个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这13个领域。

8.-件比:指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9.“三培育三引领”:是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典型案例

1.启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20225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侯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将侯某某打伤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与侯某某暂时无法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经审查,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条件,三台县检察院同意王某某的家属向三台县公证处提存3万元赔偿保证金,用于保障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能得到有效赔偿,并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调解和公开听证,王某某与侯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侯某某的谅解,三台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黄某甲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194月至20205月,黄某甲先后伙同黄某乙等人招募、组织伍某某等人,以伍某某等人的名义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再用公司、个体工商户的资料到各银行办理公司对公账户131套后贩卖给付某某等人。该案是三台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第一件“办、卖、转、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黑灰产业”案件,办案过程中采取“刑事打击+检察建议”办案模式,一方面,依法高效做好提前介入,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黄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及二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另一方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三台县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形成账户风险监管合力,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提高技术手段的运用,堵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漏洞。

3.谢某某、胡某某贪污案案例。2011年至2019年,谢某某先后任永安电力公司检调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利用职责便利,伙同检调中心办公室主任彭某、核算员胡某某等人,借用建安公司、四川新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坤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期间承揽的三江美亚水电厂设备检修、红岩电站设备检修等多个外协工程收支均未按要求纳入永安电力公司指定账户管理。谢某某伙同胡某某截留233.480534万元外协工程结余款归个人所有,其中谢某某分得163.480534万元(产生孳息4.55139万元),胡某某分得70万元。案发后,三台县检察院一是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参与案件讨论,提出书面补充证据意见,提供补证目的和方向。二是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对二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谢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涉案赃款10万元,最大限度实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效果,强化追赃挽损,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三是在办案基础上深入研判违法犯罪隐患,于2022418日向永安电力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其他业务项目的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4.梁某甲与三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19969月,梁某乙与唐某二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梁某乙在其姐梁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梁某甲身份信息,与唐某使用错误的身份信息在三台县某镇镇政府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1月,梁某乙与唐某二人均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办理了离婚登记。20135月,梁某乙因离婚证丢失,向三台县民政局申请补领了离婚证。梁某甲知情后于2022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结婚登记。法院以该案件明显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梁某甲遂向三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三台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民政工作人员在办理梁某乙与唐某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办二人离婚证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办理了错误的婚姻登记,依法应予撤销。在该案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采用诉讼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三台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及时破解“程序空转难题”,在疫情之下召开“云听证”后向三台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相关行政行为。

5.李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0121130日,被告李某与朱某某结婚,两人系重组家庭,朱某某育有一女潘某。婚后,李某借辅导潘某学习之机,对其实施猥亵、奸淫行为,2021416日,三台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928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某不服判决上诉,同年1122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办案过程中,三台县检察院一是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案件证据,依法追加遗漏的猥亵儿童罪并提起公诉。二是遵循“一站式”办案原则,一次性完成对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尽量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三是针对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漏洞,延伸保护触角,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设立“熊猫未士·绿芽”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收集侵害线索等,多角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6.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建议案。三台县检察院在“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县城多所中小学附近开设成人用品商店,商店招牌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商店外走廊等处展示、张贴、摆放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牌、宣传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1月,三台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市容市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已开设的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依法进行查处。同年3月,收到回复,检察建议中涉案的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整改。后续检察机关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制定《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解决和防范涉案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