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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 1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波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2020年上半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恳请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上半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绵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绵委办〔2020〕23号)、《绵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绵法委发〔2020〕4号)、《三台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三委办发〔2019〕2号)、《三台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三委办〔2019〕27号)等文件要求,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防范风险并举,依法办理和监督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案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安全感,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县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2020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一是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和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及时、有效打击涉及民生领域、金融领域、税收征管领域、侵犯企业家财产权领域及经营自主权领域等的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2020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16件50人,提起公诉6件7人,努力营造依法有序经营的市场环境。

二是切实加强部门联动,高度重视“黑灰产业”治理打击工作。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登记注册企业、开放对公银行账户变得更加简便快捷,在方便企业经营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为犯罪活动提供渠道、账户的“黑灰产业”。针对这一新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牵头与三台县人民法院、三台县公安局、三台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台支行联合会签了《三台县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该制度多部门联动,成功捣毁一“办、卖、转、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业”窝点。我院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切实加强公检合作,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手机3部、银行卡10余张、公司营业执照100余本、公司印章200余枚及注册公司成套资料等涉案赃物,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是在实施具体司法行为时,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2020年以来我院在办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建议公安机关撤回3件30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3件3人。如我院在办理王某某合同诈骗案时,王某某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负责人,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全力助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遂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立足民行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县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御能力。

二是积极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如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多次派员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各个药店及药业公司进行排查,督促该局重点检查有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的正常供应。派员到观桥镇、建中乡对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检查,防止企业非法经营,同步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又如针对某预制板厂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及时整改,同步助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健全民商事纠纷检察监督机制,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紧盯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离婚析产、劳动关系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通过办理案件,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营造诚信规范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与县工商联的联系,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优势互补,召开联席会议2次。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走访活动,排查防范风险漏洞,助力企业创新创业。检察长带队走访佳联印染、领旗食品等民营企业,调研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结合去年开展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暨民营企业家座谈活动,发出《关于征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函》,收到山鑫房地产、中研磨具等企业反馈的宝贵建议10余条,有效深化检企互动,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针对性。

三是打造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服务经济工作职能,及时办理各类涉及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申诉案件。

    四是强化营商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专项普法活动、防范非法集资主题普法活动等,通过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典型案件庭审以及各类交流活动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营问题,诚信守法、以信立业。

五是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主动与县工商联对接,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发“复工复产法治先行”法律问答系列文章6篇,向县内200家企业推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下一步,我院将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提出的主动服务、提供安全、平等保护的工作要求和高检院明确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准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称心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快速办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

三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市霸”“行霸”等欺行霸市、危害营商环境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四是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严防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加大对该立案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选择性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监督。

五是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涉罪被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

六是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同时指导县工商联要认真收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院反映,共同做好预警和应对工作,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御能力。建立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共同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做好调解工作,搞好衔接,一体联动,提升专业化处理水平,推行涉民营企业案件联动调解。

各位委员,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检察院将更加清醒认识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为我县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