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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01023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波

 

县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现将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三台县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广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强化政治建设,全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4。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推动党建与业务、党建与队建融合发展。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把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干警实名微信公众号等全部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杜绝负面舆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等警示教育活动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办案。

、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惩治涉及民生领域、金融领域、税收征管领域、侵犯企业家财产权领域及经营自主权领域等的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二是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着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认真落实 “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今年以来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3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时,考虑到王某某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负责人,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为助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我院对其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市场环境。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宣传检察职能、排查防范风险漏洞,助力企业创新创业。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对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共审查起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1件16人。

(二)凝聚检察力量,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是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检察长带头深入联系贫困村督导脱贫攻坚工作20余次,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补短板、强弱项”专项行动和“清零”行动。挤出8万元公用经费用于对口帮扶。组织“扶贫赶集日”4次,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售出价值3万余元的农产品,被“四川观察”直播报道。向联系村贫困户赠送化肥186包,助力农业复耕复产,赠送村委会椅子100把,用于村级建制调整后新村开展工作,投入5000元用于联系村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协助联系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赠送口罩、酒精等紧缺的防疫物资,指导防控排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员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领导干部为贫困群众讲法治课2次。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禁毒防邪、防范非法集资、民法典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常态化开展入户法治宣传。三是服务重点人群,彰显检察为民情怀。利用六一前后、暑假等时间节点到贫困村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教、法治宣传活动,阻止贫困代际传递。为符合条件的5名农村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保持政治定力,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一是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全年检察长主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6次,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把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办理重大黑恶案件列为“一把手”工程。我院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两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十一人专案组,选优配强办案力量。检察长亲自过问、靠前指挥、讯问主犯,第一时间听取案件汇报,提出明确要求。两名副检察长对关键诉讼节点逐一组织研究,给予具体指导。专案组下设四个办案小组,分工明确,集中办公,采取会商研判、定期交流等方式,持续增强打击合力。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把涉黑恶势力案件纳入重要案件同步监督范围,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展开案件评查等方式对黑恶势力案件中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报备,审查认定或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的案件是否在相关文书中予以说明等情形进行监督,在出口前确保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职能,如针对法院审委会讨论的赵某某恶势力团伙系列案件,检察长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体情节、危害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角度就该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坚持处理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九大类涉黑涉恶案件11件69人,起诉至县法院7件24人。其中,起诉并认定涉黑案件1件13人起诉至法院的涉黑涉恶“保护伞”2件2人均已出庭公诉,其中1件1人已判决。三是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定期到侦查机关交流讨论案件分歧点,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证据收集、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如,在“11.07”涉黑案中共发出补充证据清单18份、提出补证意见500余条。同时,通过会签实施细则、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方式,促进监委、公检法四家沟通协调,针对重大、复杂涉黑恶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对案件黑恶性质认定、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厘清办案思路,形成办案合力。

(二)围绕“六清行动”,确保斗争胜利收官

结合“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等目标,开展“六清行动”。一是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收集排查和审查力度,及时分析汇总,建立线索保密和分流机制,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制度,做到专人专办、迅速分流、跟踪督办,目前,所有线索已核查完毕。二是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要求,会同纪委监委落实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机制,今年,发现并移送“保护伞”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12条,纪检监察机关已对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留置调查,其余线索正在核查之中,“破网打伞”取得了积极成效。三是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共查封、扣押、冻结1亿余元涉案财物,在引导取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诉讼环节,对涉案财物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摈弃就案办案思想,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隐藏的相关违法线索深挖细查,绝不姑息。如在办理“11.07”涉黑案过程中,充分挖掘“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线索,成功办理了“套路贷”虚假民事诉讼监督系列案,检察建议均得到三台县法院的采纳和支持。在办理赵某某恶势力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我院通过多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引入专家辅助人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论证等方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后,立即向三台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犯罪嫌疑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的诉讼请求,三台县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某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961619.03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落实“每案必建议”要求。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针对相关部门、行业的监管漏洞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检察建议2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行业治乱中的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办理赵某某非法采矿、故意伤害一案中,针对河道采砂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执法处罚跟踪监督制度、落实内部监督制度等检察建议,有效促进我县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在办理“11.07”涉黑案中针对行政机关违规办理、违规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情形,暴露出明显的监督管理漏洞,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整体的防控能力。二是宣传营造浓厚斗争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政策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检察环节的法治宣传,依法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引导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浓厚社会氛围。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及时更新上级部署、制度规定、院内动态信息,确保干警对专项斗争及时掌握熟知,共编写工作专刊20期。依托“两微一端”平台,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聚焦聚力,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精神,扶正祛邪,弘扬正气,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依托“法律七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

、聚焦法律监督,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一)建立信息收集“全覆盖”机制,切实解决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

为有效破除案源瓶颈,切实解决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三台县检察院建立信息收集共享机制,有效实现内外信息交互互通。一是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民行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一体化”作战模式,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在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监督支持等方面的有效互动。二是建立外部信息互联机制。与县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搭建信息互联“大平台”,各单位分别选派骨干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双向咨询、重大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活动开展以来,已向法院调取卷宗共计80余册,梳理出相关线索18条;参加全县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5次,累计评查行政执法卷宗200册,发现线索20条。三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指派专人对平台上近500条信息进行筛查,在了解非诉讼类案件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发现异常数据,有效提高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检察监督的时效性。

(二)建立案件监督“动态化”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效果实现难问题

为实现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台县检察院主动前移监督关口,以“事中防范+事后监督”将检察监督细化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一是主动强化“事中防范”。通过主动介入和当事人申请介入两种方式,对行政机关执行活动进行提前介入,通过联系沟通、提示性谈话、信息反馈等方式,确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例如,三台县森林公安局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分期缴纳行政罚款决定后,未对案件跟进监督,行政相对人蒋某仅缴纳了一次罚款,剩余部分一直未追缴,存怠于履职的情形,我院遂向县森林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追缴欠缴的罚款,县森林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将该欠缴的罚款收缴到位。活动开展以来,共对15件执行案件进行了动态监督,保证了办案效果。二是积极强化“事后监督”。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事后审查,从规范执行、执行保障、执行质效等方面对执行工作予以全方位评估,并随机抽取部分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对执行人员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的反映,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确保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效果。 

(三)建立案件研判“精细化”机制,切实解决监督效果单一化问题

为充分保障办案效果的最大化,三台县检察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精准研判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调查权,坚持调查取证和阅卷相结合,通过精准研判案件症结分类施策,实现从面上整治到从根上“堵漏”的转变。例如,经对县法院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调查研判后发现几种共性问题,一是法院在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将案卷退回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待行政机关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及非诉执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多,加之工作疏忽,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接到法院退回的卷宗后,未能及时对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案件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三是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超过三个月内未予执行。发现上述问题后,三台县检察院对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改进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对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法治宣传,确保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回应民生关切,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一)多维发力强化监督,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疫情防控。派员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各个药店及药业公司开展的专项排查行动,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的正常供应;参与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野生动物养殖场等地的检查活动,避免病毒扩散。二是聚焦法定领域,强化案件办理。关注低保资金发放规范办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案件6件6人,有效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某镇预制板厂扬尘污染严重、三台县城区内与凯江河几处汇入口生活污水直排进凯江河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主动参与文物保护,向14个在人文遗迹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部门和乡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保障国家文物资源安全。三是扩展监督范围,探索等外领域。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烟酒零售点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行为2起,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督促相关部门整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2处,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堵漏建制强化监督,实现司法办案长效化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成立派驻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室”为前沿阵地,实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形成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依托该检察工作室对食品摊贩未依法进行登记或未亮证经营的情况展开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涉及的15个镇乡加大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摊贩安全教育,在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提高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二是践行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机制。就上一年度发出的检察建议,分批次实地回访,保证整改效果落到实处。针对2019年度发出的38份检察建议进行跟踪回访40次,召开整改协调会5次。例如,对上年度就部分乡镇占用耕地挖坑腌制泡菜、污染土壤问题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展开专项回访行动,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指导。经过走访,涉及乡镇大部分已整改完毕,并经县生态环境局土壤监测合格,部分因上一批次订单生产尚未清理完毕的乡镇也正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整个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强化宣传深入调研,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

一是持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积极寻求代表委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借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众知晓度。与省级媒体联合打造的宣传片《公益诉讼护航绿色发展》已于8月31日在四川电视台播出,向公众直观展示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二是强化公益诉讼调查研究,成立专项调研小组,向四川省法学会申报关于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调研课题。组织干警对公益诉讼助推社会治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方向展开调研,推动形成理论成果。

、聚焦办案质效,稳妥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20191220209月,我院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9件30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为88.1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47人,占比1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20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98人,采纳率为97.5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81件,占比50.6%;适用速裁程序审理46件,占比35%。

(一)强化协作沟通,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与公安机关、法院就证据收集、证据采信、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强化沟通,实现案件快捕快诉和精准量刑。如我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检察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低保户,而案卷材料里并未体现,遂要求侦查人员进行补证,最终在原有量刑建议基础上将罚金刑减少500元,法院予以采纳。二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进行社区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二)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

一是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值班律师通过提供咨询、发表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意见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清楚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障其自愿认罪服法。二是做好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工作。办案检察官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就定罪量刑、适用程序与量刑情节,特别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否对最终判决的差异化影响进行详细阐释,使其能更清晰认识和预测刑期,避免因误解、不解出现不当认罪认罚和不服判、不息诉等情况。三是积极拓宽宣传途径。将认罪认罚法治宣传片分发到各相关单位,在办案、羁押等场所播放,强化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了解。

(三)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组建专题调研组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廉洁风险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梳理出9大类35小项风险点,据此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办法》,倒逼检察办案人员依法履职;通过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综合业务部派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加强流程监控、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二是拓展外部监督途径。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检察机关案件终结性法律文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专项评查等方式,强化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抓好惩防教治,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聚焦司法办案, 确保权益保护贯穿全程

一是强化案件办理。受理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件12人,其中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件3人;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21人,其中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4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酌定不起诉5人、公安机关撤案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100%;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目前已提起公诉6件6人;依法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件。二是落实多元化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展开司法救助,防止被害人因经济原因加剧困境。共办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件2件,落实司法救助金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为未成年人提供协助转学、心理抚慰等综合救助。如陈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提出协调转学申请,我院积极与县教体局沟通,共同落实了被害人转学相关事宜。

(二)聚焦校园安全,没完没了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

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的监督力度,开展对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督促县教体局制定《三台县教体系统预防性侵未成年学生工作方案》,对校园安全展开全覆盖督查。召开监督落实工作推进会6场,确保未成年人保护不走过场。持续加强检校合作,推出法治精品课程,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场,覆盖近两万名学生、家长和老师,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优化宣教形式,录制多个法治宣传视频在“绵阳教育云平台”“检察官说法栏目”中展播,有效确保疫情期间法治教育“一直在线”。制定《关于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方案》,确定检察长牵头、包括院党组成员、未检部门干警在内的20名检察人员均在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负责所联系学校的法治建设,确保法治教育效果,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三)聚焦平台建设,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阵地

一是与县公安局协同打造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中心。该中心具备案件询问、证据提取、人身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五项功能,用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一次性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心理抚慰等工作,能有效避免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满足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需求。二是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该基地包括案件办理、亲职教育、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功能区。为提升法治教育实效,针对青少年兴趣特点,特别打造法治互动区,通过VR等科技手段让参观者直接感受模拟法庭,身临其境接受法治教育。搭建内含法治教育读本的电子书展示台,有效扩展法治教育内容,解决基地空间问题造成的法治教育读本数量限制。

、深耕工作特色,打造三台检察品牌矩阵

(一)探索建立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机制

提升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防范打击水平,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台县支行共同会签《三台县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有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风险、维护县域经济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探索建立预防校园性侵案件长效机制

在已实施的《关于针对被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基础上,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大数据中心共同开展打击治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会签《关于建立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制度,严格教职员工准入、建立健全信息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线索举报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收集制度等内容,将监控网撒向全县域,从源头上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的问题,保证行动结束影响不结束、行动停止打击不停止。

九、坚持内外兼修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 个,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检察专业化特点。突出条线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疑案精解研讨、庭审观摩、辩论对抗赛等活动,精细化推进全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抓落实作表率行动、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本领、规矩意识和职业素养。

、存在的问题

2020年以来,我院重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其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六稳”“六保”措施还不够全面;二是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调查研究、释法说理普法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三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知晓度不高;四是公益诉讼工作社会影响力有待提升;五是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与公安机关、法院配合衔接不够充分;六是未成年人关怀帮教社会化体系还不够完善。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大局观念,继续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快速办理;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按照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加强风险预警防范,深入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指导工作。

二是以省委督导为契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认真对照督导组“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清单,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两个结合”和“治本之策”“关键之举”论述的深远思考,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克服短期思想,坚持久久为功;准确把握专项斗争规律,对黑恶势力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类案分析及调查研究,及时预警预判,提出类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加强案源机制建设,不断扩大监督规模,充分利用党委、人大和政法委转办、交办、协调处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主动搜索等多种形式发现案件线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畅通申请监督与群众举报渠道,对于媒体报道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非诉执行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监督

四是持续关注热点难点,延伸公益诉讼工作覆盖面。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积极履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专项监督,注重办理医疗防护用品、药品及食品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重点关注涉农、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在自然资源领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扎实开展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探索等外公益诉讼,着力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

五是加强协作细化措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法检两院协调沟通。不断完善量刑建议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开展。确立更加合理的“从宽”幅度和评价标准,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提升制度适用的精准化程度。增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良性互动,对认罪认罚适用、定罪量刑、退赃赔偿等问题充分沟通,发挥辩护人专业性、中立性优势,提升工作质效。

六是依托“绿芽”未检品牌,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动涉罪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关爱体系、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与社区、学校等组织联系,将亲职教育范围覆盖至有教育需求的普通未成年人家长;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区志愿者等社会专业力量成立帮教小组,实现帮教工作规范化;与民政部门、共青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