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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不游钓 三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在行动
时间:2018-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三台县检察院针对群众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游钓这一情况,向监管不力的农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气温的升高,去河边乘凉、戏水的人日益增多,三台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走访中发现涪江河沿岸有群众架起鱼竿游钓。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在禁渔期游钓可能致使涪江水域野生鱼苗繁衍生息受到影响,生物链受损,自然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三台县农业局虽然向各乡镇发布过《三台县农业局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禁渔管理及渔业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也在三台县农业局门口张贴过禁渔的通告,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涪江河沿岸仍然存在游钓行为。三台县院针对上述情形立即向三台县农业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职,禁止一切在禁渔期间进行游钓的违法行为。